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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十问十答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 细则(暂行)》十问十答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系统协同应用,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项目监督,提升工作效率和项目建设实效,我局结合全省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制定十问十答,对该项《细则》进行解读。

 

1.问:请问制定《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细则》主要是对《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工作流程的细化,进一步规范省级、市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优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项目建设实效。

 

2.问:《细则》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主要是为了落实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和“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管理要求,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中心目标,统筹推动我省政务信息化集约化、高质量建设发展。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优化了项目申报的口径,对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等文件明确的任务,从源头优先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是优化项目年度计划工作流程,契合部门预算时间,保障项目能及时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及时安排财政资金。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在年度计划、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明确期限,优化流程,大幅提升评审效率;同时,联审结果将作为立项批复概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

四是简政放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行“放管服”,下放审批权,落实自主管理权。

五是强化集约化、共建共享、协同应用和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用制度倒逼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避免重复建设和新增“信息孤岛”,确保项目发挥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问:哪些系统要申报“年度计划”?省级年度计划和市县年度计划有什么区别?

答:我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制,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省政府授权管理的法定机构负责实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都应策划形成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细则》对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了工作流程明确:每年由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拟制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省级年度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发布;市县年度计划由市县政府批准发布。

 

4. 问:哪些属于“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范围?

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智慧海南总体方案、网信总体规划、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等重大规范中明确建设的项目,都属于优先纳入年度计划范围;同时,也明确了市(县)委市(县)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或批准建设的市县年度项目,也属于优先纳入市县年度计划的范围。

 

5. 问:为什么把年度计划拟制的时间定为6月底前?

答:这个时间是为了契合年度部门预算时间,保障项目能够及时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及时安排财政资金。每年6月底前,省大数据管理局按照项目综合评估标准评审后,拟制年度计划建设项目排序建议报告,省级年度计划会财政部门意见后由发改部门审核发布。各单位就可以知道本单位哪些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同步开始申报年度部门预算。

 

6.问:“运维项目需要提交最近一次立项的批复文件”中的“最近一次”怎么理解?

答:举例说明:如A部门的B项目在2019年经审批部门评审,出具运维项目批复文件,运维费用为100万元;2020年运维费用105万元,运维费用增加5万元,未超过批复(即100万元)的10%,可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报送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无需审批部门出具批复文件。

A部门2022年为B项目申请运维项目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是2019年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如果2022年申报的运维费用为112万元,超过10%(100万元*10%),则需要重新报立项评审,如果2022年申报的运维费用为101万元,未超过批复(即100万元)的10%,可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报送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特别说明,省级项目运维项目也是需要申报纳入年度计划的,市县项目需要报送给本区域的立项审批部门审批。

 

7.问:什么样的属于不需要联调联试集成服务的硬件设备或可直接部署的商品化成熟系统软件?

答:如买服务器、电脑等硬件设备,以及成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这些都是直接安装即可使用的;且一个预算单位年度申报总体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累计数)。

 

8.问:高等学校的项目不需要报?

答:这里所说的项目指的是政务信息化项目,高等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是办学主权范围内的事,主要是为了提升学校自身的教育能力而策划的,为加快高等学校的信息化发展,实行自主管理机制,不需要到省大数据管理局申报;同时,省大数据管理局还将“下放信息化审批权,落实自主管理权”的机制范围扩大到科研院所。

 

9.问:听说之前项目在立项审批环节,省大数据管理局已经组织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了评审,但是到了省财政厅申请经费时,又对预算价格“猛砍一刀”。这种情况会发生吗?

答:省大数据管理局根据《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预算审核。两个部门履职尽责,不存在“又对预算价格‘猛砍一刀’”的情况。《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多个职能部门联合评审的协作机制,不仅提高工作效率,更是确保立项概算与财政预算数安排,其中的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申请省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时,省大数据管理局与省财政厅实施联合评审。联审结果供省大数据管理局批复立项,并作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结果进入海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10.问:《细则》中的“数据产品超市”是什么?

答:数据产品超市将充分发挥“大中台,微服务”能力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灵活快速满足各项业务管理和改革需要。基于“五集中”机制,省大数据管理局在省政务云上构建了统一的政务中台,归集各类数据资源,打造集“开发、测试、验证”于一体的数据产品超市,可以根据各行业部门发布的业务管理需求,灵活快速部署提供切合实际管理需要的数据产品和业务应用。此种模式改变传统的项目“立项、建设、安装”模式,实时根据业务需求,随时动态响应开发,测试验证通过后即可启用满足管理需要,大幅度提升项目效率,也能保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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