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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规范

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规范(暂行)[琼数组办(202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机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经省大数据管理局立项批复的省级预算单位使用省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或者购买信息技术服务的项目,不包含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第三条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均依托海南省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开展。

第二章 项目初步验收管理

第四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项目归档文件应当图文清晰完整、内容真实可靠、评价客观准确、批签印章齐全。项目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或正本,确须使用复制件归档时,应加盖原件单位公章或档案证明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第五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参照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批复文件、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等,自行组织信息技术、网络安全及业务领域等专家,以评审会形式对项目整体完成情况开展初步验收。如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也可分批次组织初步验收。

第六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应当出具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明,涉密信息系统应当出具密级确定材料。

第七条 未通过初步验收的项目,不得上线试运行。

第三章 项目竣工验收预审管理

第八条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初验合格且系统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至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商请省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竣工验收,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省大数据管理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合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参照本规范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向省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非涉密项目均应当按照省大数据管理局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数据资源的归集与共享。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商请省大数据管理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档案前,应当完成项目档案归档和验收工作。 项目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应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在竣工验收前向省档案局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一条 非涉密项目应在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档案、系统有效访问地址等信息,省大数据管理局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商请函后,基于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组织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预审,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意见,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整改;涉密项目的竣工验收预审严格按保密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中明确要求开展第三方测评、测试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测评、测试,并出具相应报告。

第十三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应出具测评结论达到“中”(含以上)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自本规范执行之日起,通过立项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应出具测评通过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出具测评结论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分级保护测评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预审合格后,方可列入竣工验收计划。

第四章 项目竣工验收评审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列入竣工验收计划后,一般情况下,省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制定竣工验收方案,确保验收当天所有软件、硬件、购买服务内容等均可抽验,抽验率应满足样本合理分布的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地点集中的项目,应当全面验收软件功能模块、硬件设备建设和购买服务情况;建设内容多、地点分散的项目(如:建设规模覆盖全省各市县、乡镇、自然村等),抽验率应满足样本合理分布的要求,验收方式经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后,可灵活采用现场验收或结合远程视频验收方式开展。原则上,抽验率不得低于总量的70%。建设单位组织做好现场查验记录。

第十七条 非涉密项目通常情况下实行“无纸化”竣工验收。评审专家在接受评审任务后,应当在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提前查阅和下载已分配的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自备移动评审工具(如:笔记本电脑),做好参加现场评审工作的准备。涉密项目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建设单位自备“无纸化”验收环境,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验收评审过程中,与会专家应当按规范做好现场台账查验,详实记录查验过程。查验台账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评审会采用现场考察、评议和用户调查等多种方式,出具一式三份专家评审意见书,经三分之二(含)以上与会专家签字,并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代表现场签字有效。省大数据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书作出“验收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竣工验收结论,出具竣工验收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按期完成项目批复文件、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性能和相关测评结果符合项目要求或购买服务内容达到服务成效,系统试运行安全稳定、实际投入应用成效好,项目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档案完整合规,竣工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对于基本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存在非关键性问题的,竣工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但须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

第二十一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竣工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省大数据管理局以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重新商请竣工验收。多次反复整改不达标的,省大数据管理局可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其他项目立项审批。

(一)建设方向与项目批复文件、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的建设目标、技术路线不一致的;

(二)未按项目批复文件、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政务效率指标实施建设的;

(三)重大变更未完成批复手续、重大决议未组织相关会议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等项目实施手续严重不合规的;

(四)系统试运行各项指标未达到设计能力、试运行推广使用未达预期效果、发生重大事故且事故隐患未完全解决的;

(五)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密码测评等明确第三方测评、测试未通过或未达到要求的;

(六)现场抽验发现项目质量低于项目技术方案、采购文件约定指标要求的;

(七)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和不规范的;

(八)项目文件未按照项目档案标准规范整理归档的;

(九)其他经竣工验收评审会研究决议为不通过的。

第二十二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全部成果(如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等)及相关知识产权,属于项目建设单位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定制开发软件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商品化软件采购完成后软件开发商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软件授权书,明确授权对象、产品、用途、期限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纳入项目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满6个月后,将参与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核。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将和跟踪监督、绩效考核等作为统筹规划各部门、各单位下一年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购买信息技术服务的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购买信息技术服务的项目,应当做好服务能力的考核或对服务能力进行评估。验收内容包括审核服务内容完成情况、服务成效和服务过程材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含有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务信息系统验收。

(一)项目批复为一次性购买服务的,应当在项目初验合格且系统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至6个月内提请竣工验收;

(二)项目批复为分年度购买服务的,由购买服务单位每年度开展阶段初步验收,在最后一年度服务期满后3个月内提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不含有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的内容且项目批复为一次性购买的,在服务期满后,可直接提请竣工验收;项目批复为分年度购买的,由购买服务单位每年度开展阶段初步验收,在最后一年度服务期满后3个月内提请竣工验收。

第六章 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以个人代表独立第三方,应公平、公正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部门根据评审专家的工作态度、评审质量等职责履行情况,在评审会结束后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打分,纳入评审专家考核体系。评审专家的管理要求参照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参加验收评审专家有责任根据项目验收实际情况,配合开展项目跟踪监督、绩效考核、项目审计、巡视等的咨询、质疑或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七章 项目竣工档案管理与合同尾款支付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在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更新提交非涉密项目竣工档案,包括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按照项目纸质档案归档装订规范,将已通过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加注电子标记的项目档案打印和装订后移交建设单位。涉密项目按照涉密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及管理要求实施移交。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以电子档案形式,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向省档案局一次性提交项目档案,向省委网信办提交网络安全材料。提交的项目档案包括过程文档(含光盘)、监理文档、项目来往函件、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初验和竣工验收方案等。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省大数据管理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书面意见函后,支付项目合同尾款。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的项目竣工档案管理与合同尾款支付情况纳入信息化项目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范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文:http://dsj.hainan.gov.cn/zwgk/tzgg/202103/t20210319_2948003.html

附件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验收文档清单(参考模板)

一、项目初步验收文档

(一)初步验收申请表(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

(二)项目批复材料

1.立项批复材料;

*2.重大项目变更批复和三方变更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三)项目采购文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包括各分包,如软件包、硬件包、监理服务、等保测评、第三方软测等);

3.采购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4.项目合同(含补充协议)。

(四)项目设计阶段

1.系统集成类项目提供深化设计;

2.软件开发类项目必须提供: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用户手册等。

(五)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实施方案;

*2.变更材料:包含三方变更意见、工程例会纪要、建设单位议事会议纪要等;

3.到货点验材料:包含设备签收单、开箱验收记录、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第三方软件授权证明等;

4.配置文档:包含设备配置文档、系统配置文档等;

5.施工图纸;

6.移交清单:包含采购的软硬件移交、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源代码移交等;

7.实施过程材料:包含工程例会纪要、重大事项记录等;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六)项目测试

1.测试方案;

2.测试记录;

3.测试报告(设备加电或系统测试、*强弱电气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等)。

(七)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登记备案证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确定材料。

(八)项目完工报告

(九)项目监理文档

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

2.开(停、复、返)工令;

3.项目需求、工程进度、延长工期、人员变更审核;

4.设计、实施、测试等方案审核;

5.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审核;

6.监理周(月)报、阶段性报告、专题报告。

二、项目竣工验收文档

(一)项目竣工验收商请函(见附件5),附档案验收相关材料

(二)项目批复材料

1.立项批复材料;

*2.重大项目变更批复和三方变更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三)项目采购文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包括各分包,如软件包、硬件包、监理服务、等保测评、第三方软测等);

3.采购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4.项目合同(含补充协议)。

(四)项目设计阶段

1.系统集成类项目提供深化设计;

2.软件开发类项目必须提供: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用户手册等。

(五)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实施方案;

*2.变更材料:包含三方变更意见、工程例会纪要、建设单位议事会议纪要等;

3.到货点验材料:包含设备签收单、开箱验收记录、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第三方软件授权证明等;

4.配置文档:包含设备配置文档、系统配置文档等;

5.移交清单:包含采购的软硬件移交、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源代码移交等;

6.包含有定制软件开发类项目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实施过程材料:包含工程例会纪要、重大事项记录等;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培训材料:包含培训方案、培训手册、培训记录等。

(六)项目测试

1.测试方案;

2.测试记录;

3.测试报告(设备加电或系统测试、*强弱电气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等)。

(七)项目初验

1.项目初验意见及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

2.初验整改报告。

(八)项目试运行阶段

1.试运行方案;

2.试运行记录(附试运行期间业务数据截图);

3.试运行报告。

(九)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1.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非涉密系统)或分级保护测评报告(涉密系统);

3.非涉密系统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4.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十)项目竣工

1.竣工图纸:包含系统设备完整物理连接图、网络拓扑图或系统架构图等;

2.项目用户评价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合同、实际建设内容差异对比表;

4.项目经费结算表;

5.项目竣工报告或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报告;

6.财务报告;

7.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十一)项目监理文档

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

2.开(停、复、返)工令;

3.项目需求、工程进度、延长工期、人员变更审核;

4.设计、实施、测试、试运行等方案审核;

5.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结算审核;

6.监理周(月)报、阶段性报告、专题报告;

7.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其他需要的材料。

注:1.项目材料参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文件内容编制。

2.标注*号的为可选文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3.“八、项目初验”和“九、项目试运行阶段”为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提供材料。

4.项目各项方案承建单位需按项目管理要求向建设单位完成报审,具有三方认定意见。

附件2

购买现成平台服务项目竣工

(阶段)验收文档清单(参考模板)

一、项目竣工(阶段)验收商请函

二、项目批复材料

(一)立项批复材料

*(二)重大项目变更批复和三方变更意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三、项目采购文件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

(三)采购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四)项目合同

四、项目实施阶段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变更材料:包含三方变更意见、工程例会纪要、建设单位议事会议纪要等

(三)服务记录:包含服务记录报告、服务考核记录报告等

(四)移交清单:包含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源代码移交等

(五)培训材料:包含培训方案、培训手册、培训记

录等

(六)实施过程材料:包含工程例会纪要、重大事项记录等

五、项目竣工

(一)项目用户评价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合同、实际建设内容差异对比表

(三)项目经费结算表

(四)项目竣工(阶段)报告或服务内容完成报告

(五)财务报告;

(六)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六、项目监理文档(大纲、规划、细则、报告和行业规范要求的文档等,参考新建项目监理文档)

注:标注*号的为可选文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交付

附件3

XX项目初步验收专家意见(参考模板)

XX年XX月XX日, XX单位根据《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XX公司承建的“XX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编号:XXX)进行初步验收。专家组听取了项目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审阅了项目验收文档(版本号:xx),现场抽验了项目设备并完整地查验了系统功能,设备抽验率XX%。经质询与讨论,形成以下初步验收意见:

一、承建单位完成了/未完成项目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功能与性能指标及相关测评结果符合要求。

二、初步验收文档完整/不完整。

专家组同意/不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建议/整改建议:

1.XXXX;

2.XXXX;

3.XXXX等。

附件:现场抽查记录表(含项目软硬件采购、系统功能查验)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XX年XX月XX日

附件4

关于商请“XXXX项目”数据归集与共享的函

(参考模板)

(非必须,可在项目终验前来函商请开展信息系统归集与共享,以缩短终验评估准备时间)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XXXXX项目在规划设计中涉及到数据库开发的信息系统包含:1. ; 2. ; 3. ……(或等)。目前此系统均已平稳运行,无较大的需求变更。数据归集与共享所需资料也已在“海南省信息化项目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依据有关规定,特商请贵单位对本项目的信息系统开展归集与共享工作。

XXXX单位

20XX年X月X日

附件5

XX(单位名称)

关于商请对XX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的函

(参考模板)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我单位XX项目(项目编号:XXX)经过招标于XX年XX月XX日开工建设,项目金额XX万元,建设地点在XX(等地),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 ; 2. ; 3. ……(或等)。承建单位为XX公司,监理单位为XX公司,使用单位为XX单位。项目于XX年XX月XX日完工,完成了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期间有占批复金额额度X.XX%的建设内容变更(已办理变更手续)。XX年XX月XX日,项目通过初步验收,根据初验专家建议完成整改后,现已进行了X个月(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期间按相关要求完成项目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第三方相关测评,并向省档案局承诺限期报送项目档案,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依据有关规定,特商请贵单位对本项目组织竣工验收,以便正式投入使用。

此函。

附件:限期报送项目档案承诺函

XX(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手机:XX,Email:XX)

附件6:数据共享归集材料

附件7

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汇报提纲(参考模板)

一、建设单位汇报提纲

1.项目建设背景(含可研/初设批件及招标文件);

2.项目整体情况简介;

3.试运行使用简要情况。

二、承建单位汇报提纲

1.展示采购结果通知书,并介绍建设内容。

2.基于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文档)和签订的合同陈述以下内容:

(1)建设内容是否全部完成,并逐一简要介绍每一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若未全部完成应陈述理由并提供合法及合规的依据;

(2)若有变更应以予说明;

(3)投资完成情况。

3.展示装订成册的按档案装订标准的项目档案;

4.按已完成的建设内容进行演示。

三、监理汇报提纲

基于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文档)、项目合同与监理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理报告,要求如下:

1.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文档)、项目合同完成情况;

2.监理合同完成情况;

3.建设内容变更的处理与结果(技术与资金);

4.异常情况的处理与结果;

5.工程款支付情况与结算说明;

6.对项目建设过程及成果的评价。

四、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非建设单位)汇报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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